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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在去年(2006)十二月中旬,三讀通過「教育基本法修正案」,明文禁止學校體罰學生,以避免造成學生身心侵害,並對學生受教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侵害時,賦予救濟管道。
  修法的立意是好的,從人權的角度來看,是法律上的進步;從教學輔導的方面來,也是教育上的進步,要求教師更具專業素養,不可以暴力的方式來「對付」犯錯的學生。但是,很多基層的老師,其實是體罰教育的擁護者,對他們來說,法案一修,他們以後「管教」非常不便。
  我就讀研究所時,有位同學當時已是南部某國中的教師兼訓導組長,即使我們在課堂上暢談零體罰和愛的教育,在課後,他卻每每語重心長地說:「哎~在真實的教育現場,是很難做到愛的教育。面對冥頑不靈的學生,打架鬧事,抽菸喝酒,男的去飇車砍人,搞大女朋友的肚子,女的跑去當檳榔西施,被男朋友搞大肚子,墮胎好幾次,怎麼勸也沒用,能不打嗎?」

幾個沒有當過第一線教師的同學,總是對他的話不以為然,並用「事在人為」反駁他。他不服氣的說:「我有個美若天仙,柔弱似水的學姐,當初也是極力擁護愛的教育,但是下到學校去之後,不到一個學期,她成了該年級打得最狠的老師。她現在都說除了打,別的沒有用了。你們到學校去就知道了!」這樣的話,我至少聽過三次以上,每次說完,他總要再嘆一口氣。

他的話有幾分道理,學校的管教問題,的確不容易,而且學校的教師在唸書時,通常都是中上程度,本身並不會遭遇那麼棘手的問題,但是真實的校園,就像個縮小版的社會,什麼光怪陸離的事情都會發生。若教師自身沒有經驗,也沒有修習相關科目,在管教管理時,除了打其實也別無他法了。

我個人非常反對體罰,但在我成長的年代,體罰是家常便飯。我的小弟在讀小學一二年級時,常常被老師打,他很頑皮,但他不是個壞孩子,我媽每次幫他洗澡時,發現新的淤痕,都很不忍心,但在那個教師權威高漲的時代,她都只是要弟弟乖一點,要聽老師的話。

我是女孩子,小學時幾乎沒被老師打過,但是唸到國中,就常常挨打,小考不到九十分,有時候五分一下,有時候一分一下。現在回頭看,真的覺得那些老師顢頇愚蠢面目可憎,到底是誰給他們打人的權力?想把書讀好的學生,考不好他心裡已經很難過了,何必打他?不想讀書的學生,打他也不能讓他成績變好。所以,成績的好壞,根本不該當作老師處罰學生的標準。

雖然,「教育基本法修正案」明文禁止學校體罰學生,已經超過四個月,但是在新聞裡仍可看到校園裡不當或過當的體罰事件,一位任職於啓智學校的老師,因為學生再度打翻飲料,而甩學生一個耳光,造成他左耳膜破裂,被記一支大過;兩位小學六年級學生,因為不服老師對他們的體罰,而放安眠藥在老師的飲料裡,迷昏懷孕的老師作為報復。

先看前則新聞,啓智學校的學生通常是中重度的智能不足,啓智學校才會收留,一般輕度的則留在普通學校,由資源班來負責。我在修習特殊教育課程時,曾到啓智學校去參觀過,並當過十個鐘頭的義工(這是評分要求之一),那些經驗雖然很少,但對我來講卻很寶貴的,因為,我自此明白自己是完全無法從事特教工作。我沒有樂觀無比的信心,也沒有毫無止境的耐心,特教老師多具有不同於一般人的人格特質。如果,你可以忍受學生一個學期只學扣鈕扣或綁鞋帶這件事,並在教到第一百次還是和第一次一樣有耐心,還可以在他終於學會時,為他歡呼鼓掌,那麼你才具有特教老師的特質中的一項條件。

當義工時,我和他們一起帶學生去天文館校外教學,看他們一路上和學生們說說笑笑,但我卻笑不太出來,我心裡有著很深沉的悲哀,看他們受到社區的排擠,受到人們的排斥,不知道為什麼上帝要讓他們變成這樣?一位老師笑著跟我說:「他們真可愛,是上帝送來的天使。」我疑問著,這些天使怎麼跟我印象中的有著如此大的落差。

當時,我和他們來格格不入,唯一能做的就是注意他們的安全。當然,我不是從事特殊教育,只是當十小時義工,不需負什麼責任,但是,若是任職特殊學校的教師卻需要有專業的素養,去面對這些特殊學生層出不窮的問題,他們可能無法處理自己的大小便、突然的自殘、或突然的攻擊他人、或忘了吃藥而造成病發。打翻一杯飲料算什麼?教師因無法控制自己而出手打學生,又豈是一支大過可以解決,校方應該評估該教師是否仍然適任。

第二則新聞看起來其實挺駭人的,首先學生們為何如此容易取得安眠藥品,可能是學生的家人正在服用該藥,卻沒有教導學生正確的用藥知識,還將藥品放在學生可以容易取得的地方。新聞裡並沒有提到老師的體罰為何?但這則新聞曝露出來的是學生報復的心態,及學生對用藥常識的缺乏。我無法得知後續的發展,但是學生是否會再受到體罰,則是我關心的。

從這則新聞,其實已經可以看出,體罰並沒有辦法解決事情,否則學生也不會心生報復。學生犯錯,該面對的是問題本身,並要求犯錯者確實的反省和改過,這樣才能真正解決事情。不過,很多學校裡的教師並沒有時間以此方式解決問題,所以打罵是最快的,而打罵造成的則是另一次惡性的循環,問題仍然存在。

這兩則新聞都是我在麵店吃午餐時,從電視新聞裡看到的,新聞短短的,並沒有說明的很清楚,卻勾起我記憶裡最嚴重的一次體罰事件。

那年我國三,待在前段的升學班裡,沒日沒夜的準備高中聯考,生活裡除了考試沒有別的,任何小說羅曼史都會被没收,只有勵志散文是允許的,所以我改看散文,不管劉俠、琦君、冰心、林良、王鼎鈞,只要不是課本就好。

那天早上考完小考,升完旗回到教室,照例在訂正之後,導師開始「整治」未達標準的同學,不管考得是那一科一律開打。我這人是「化外之民」,常常搞不清楚課堂的進度,也搞不清楚同學之間的勾心鬥角,心裡只盤算著等一下要看的散文。因為沒有考到「標準」,我走出去被狠狠的打了兩下,回到座位上,拉出散文便看了起來,不管導師在講台上叨叨絮絮地說著自以為為我們好的話。

突然,導師聲音停了下來,四週一片安靜,我雖看得入神,卻也耳聽八方地抬起頭來,但見導師四個箭步衝到後排,對一個名列前茅的同學,左右開弓連呼了十幾個巴掌。全班女生看得目瞪口呆,大氣也不敢喘一下,我愣愣地在座位上,完全不明白這突如其來的暴力是怎麼開始怎麼結束的。只見那同學兩管鼻血停個不停,導師打完人就離開,那同學趴在桌上哭了起來,旁邊的人連忙拿衛生紙給她擦鼻血。

事後,聽說那同學因為沒考好所以也被導師打了,於是心生不平,瞪了導師兩眼,導師認為她不懂尊師重道,該好好教訓一下,所以動手打她以示教導。之後,導師逼她轉班,又聽說她求導師讓她回原班,導師不理她,最後,她轉學到別的學校,事件自此落幕。

在那個教師威權至上的年代,沒有人責怪我的導師動手打人,沒有家長找她興師問罪。教師權力太大的後果,便是教師妄自尊大,並將「為學生好」當成各種行為過當的藉口。我看到的例子還只是唯一的流血暴力事件,在當時的訓導處及被放棄的班級裡,各種更恐怖更血腥更殘忍的體罰則不斷的上演著,不禁讓人懷疑自己到底是在辦教育的學校,還是在關犯人的監獄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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